两部门: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编辑: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116 次 发布时间:2020-03-26 09:59:13 【字体:小 大】 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 上一篇:5G成新基建"领头羊" 三大运营商2020年5G这么干 [ 2020-03-26 ] 下一篇:居家“云生活” 超八成受访者感到比以往更充实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