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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人民法院:王少武等五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01-03 08:59:10 【字体:

  本网讯 为索要高利贷,多次辱骂、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并非法拘禁他人……2019年12月28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告人王少武、高有波、许正、王超等四人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五年两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王庆勇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少武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先后向被害人张某、吕某、王某、杨某、徐某等人发放高利贷。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王少武纠集高有波、许正、王超、王庆勇等人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恐吓、纠缠、滋扰等手段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逼债,并损毁公私财物,为非作恶,在金安区城北乡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王少武为首要分子,高有波为重要成员,许正、王超、王庆勇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少武、高有波、许正、王超为索要高利贷,多次辱骂、殴打、恐吓他人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庆勇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及辱骂、滋扰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金研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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