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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对一被执行人 开出“顶格罚单”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9-16 09:35:45 【字体:

  本网讯 9月9日,市法院在对被执行人某发展有限公司处以顶格罚款后,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清场义务,成功执结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5月,该案申请执行人金安区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约定被执行人投资建设位于金安区的“某商贸物流城”项目,项目用地600亩后期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后被执行人因资金困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土地竞拍保证金,导致项目用地流拍。期间,该公司未经审批在项目用地上自建了一栋两层办公楼(未完工)。后双方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诉讼至法院,经两审法院判决,确定解除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某发展有限公司自行清理项目用地内的设施、设备,并自行拆除项目用地内未批自建的办公楼。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义务,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明法理并明示拒不履行不利法律后果,被执行公司仍置之不理。为维护生效裁判权威,依法打击拒执行为,市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顶格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在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下,该公司最终认缴罚款,主动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自行拆除项目用地内未批先建的办公楼,将项目用地内设施、设备以资产现状直接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汪洋 王荣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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