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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起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化心结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7-15 09:21:14 【字体:

  霍山讯 2011年沈某、吴某分别出资300万元、225万元,与史某共同投资成立霍山县某置业公司。沈某、吴某认为作为公司投资人,自公司成立起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且多年未能分红,多次要求查阅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资料,均遭史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导致两原告作为投资人的知情权严重受损,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为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查明投资款去向,实现股东知情权, 沈某、吴某于2021年3月10日向霍山县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要求被告提供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等材料。

  案件于2021年4月7日开庭,庭审中法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审查了案件相关事宜。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多年合作关系,庭审后,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起初双方情绪激烈,被告认为这是民事案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自己没有义务提供账目给原告查阅。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明公司法对于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讲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最终同意将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至今所有财务会计凭证、记账凭证等其他资料提供给两原告查阅。

  协议签订后,案件已经依法审结。但是,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了争议。7月8日上午,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在被告处查阅资料时,双方又因是否可以使用电脑记录产生争议僵持不下。承办法官得知,又耐心从法律角度做通原被告工作。次日,为确保查阅过程顺利,承办法官又赶赴现场全程监督查账过程,监督工作一直持续到晚上。最终在法官的监督下,查账过程顺利完成,双方握手言和并化解心结。(李庆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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