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近年来,随着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的迅猛发展,追求通过网络直播方式想“一夜成名”“一夜暴富”的网民越来越多。一些网络主播良莠不齐,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不高,把直播当作吸粉生财的平台,罔顾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挑战了法律的尺度。因此,网络直播不能挑战社会道德伦理,更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当下,一部手机、一个麦克风、一个账号,就可以让自己成为一个直播者。“每一个人都在直播,每一个人都想成为网红”。就我们六安本地来说也有不少“网红“,如“山村网红”潘姥姥、抖音网红“陈老斯”等,他们有的通过正能量的传播与营销策划,确实取得了网络直播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有的主播由于不顾公序良俗,再加上没有”真才实学“,一味博取网民眼球、增加粉丝,有时以宣扬低俗文化、恶搞经典、歪曲历史、低俗涉黄等方式来获得流量和打赏,这种低俗劣质的直播内容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会给青少年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之所以一些网红主播弃职业伦理和社会道德于不顾,究其根本就是凡事秉持“一切以流量为本”“引流、涨粉才是王道”的逻辑,罔顾社会公序良俗。网络直播背后出现的语言暴力、内容低俗等失范行为阻碍了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自媒体时代,任何网络直播都要有起码的是非观,都不能践踏和逾越职业伦理和社会道德的底线,绝不该让虚拟空间传播的错误价值观辐射到现实生活当中。
互联网直播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整治低俗网络直播乱象,需要各方发力,不仅要靠责任、靠良知,还要靠监管、靠法律,通过标本兼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尽快还网络直播空间的一片清朗,真正让网络直播平台助力健康的网络生活。(
程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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