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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始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

编辑:汤晓雪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1-22 16:01:07 【字体:

  本网讯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工伤预防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从今年起,我市对新一年度市本级参保单位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具体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依据规定,工伤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所在行业基准费率为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进行浮动。支缴率即用人单位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使用额占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实行浮动费率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大于等于120%且小于150%的,下一参保缴费年度费率上浮一档至基准费率的120%;支缴率大于等于150%的,下一参保缴费年度费率上浮二档至基准费率的150%。

  经对前期市本级参保单位上一缴费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进行统计,支缴率超过120%的用人单位有93家,其中,超过150%的有82家。为做好浮动费率政策实施前的宣传解释工作,市人社部门分别向工伤保险支缴率超过120%的企业发出了《关于工伤保险支缴率的提示函》,随后专门召开了市直工伤保险参保企业浮动费率工作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强调说明。据测算,实行浮动费率后,每月将增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缴费约16万元。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工伤保险中引入浮动费率机制,相当于嵌入了一个“杠杆”,可以“撬动”用人单位加强工伤和职业病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引导用人单位在劳动保护方面加大投入,劳动者安全生产环境将不断得到改善,进而实现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发生率的“双下降”。(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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