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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检察院:“三注重三避免”落实全要素考核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08 09:35:07 【字体:

  舒城讯 为落实高检院关于深化“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考核要求,舒城县检察院以全要素考核推动队伍管理高水平、检察工作开展高质效,取得良好效果。

  注重考核方案精细,避免“过速考评”。该院在2021年制订《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目标与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广泛征求干警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完善。先后出台《院领导考核办法》《检察辅助人员平时考核办法》《司法行政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聘用制书记员平时考核办法》等,细化部门与个人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其中,设立部门目标与绩效考核13个加分项、10个减分项,个人统一调整为8个加分项、5个减分项。不同人员平时考核内容统一为岗位履职考评、个人贡献度考评和综合评价指标考评,考评流程统一为个人申报、部门及分管负责人评价、审核评鉴。

  注重主客观相统一,避免“主观考评”。平时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注重突出工作实绩,以各类检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既突出考量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又加强考核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情况。指标量化,发挥“指挥棒”。平时考核总分100分。结合每类人员考核侧重不同,赋予三个版块分值一定差异性。目标导向,树立“风向标”。检察人员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注重考核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承担的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的表现、阶段性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等内容。科学测评,量化“全景式”。实行个人申报与民主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以清单式申报个人业绩,在个人申报晒清单的基础上由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进行民主测评,形成每名检察人员业绩“全景纪实簿”。

  注重考核结果运用,避免“一锤定绩”。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占年度考核权重的40%,且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要求在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或较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被考核人员中产生,努力营造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良好政治生态。一季度,根据考核结果,实时调整岗位7人。平时考核着重对落实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的履职表现评价,变年底“集中大考”为平时“靶向特考”,把全年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每季度、每月来完成。一季度,一名干警获检察长特别绩效奖,在全院树立良好导向。促进队伍建设。注重在平时管理中了解干警,在日常工作中观察干警,在重大任务中识别和推荐干警,多渠道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使每名干警清楚缺什么,应当补什么,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向干警提出改进要求,帮助其分析原因和整改提高。(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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