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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青山乡“我为群众办实事”: 人身损害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编辑:赵璐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8 09:08:51 【字体:

  4月6日,青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3月22日家住青山乡营桥村的范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使至交警四大队青山中队对面中化石油加油站入口右转弯时,家住青山乡青山村的杨某某骑行二轮电动车在后不慎碰撞到范某车辆右后轮,造成杨某右腿拉伤。事故发生后,范某某及时带杨某某前往六安世立医院检查治疗。如今,当事人双方就赔偿发生纠纷,4月6日,范某某向青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该起纠纷申请调解,青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即日受理,由青山司法所负责人和乡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

  调解工作启动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核实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并对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受害方的赔偿诉求。调解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耐心细致的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是本起道路交通造成杨某某受伤的医疗费共834.8元,由范某某承担;二是范某某一次性赔偿杨某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等各类损失1700元,该赔偿款于协议签订时当场履行。青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即制成书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自愿签字捺印。受害方当场清点赔偿款1700元。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裕安区司法局青山司法所将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的积极行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裕安区司法局青山司法所王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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