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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公安连续破获多起危害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刑事案件

编辑:赵璐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1 09:22:02 【字体:

  近期,金寨公安重拳出击,部署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坚决保持对危害野生动物资源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成功破获9起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收缴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只。通过严打行动,坚决遏制了危害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案件多发易发态势。

  2021年2月3日,天堂寨派出所开展经营市场突击检查行动中,在菜市场一经营户的冷库发现疑似野生动物肢体。民警以野生动物来源为线索,顺藤摸瓜,一举查获非法狩猎、销售和收购野生动物的全链条犯罪团伙。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贤、黄某自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期间,长期流窜于湖北与安徽两省之间,在湖北省罗田县和我省金寨县等地利用电子诱捕装置、钢丝绳套、钢丝绳、狩猎夹、弹弓等禁用工具猎捕或零星收购野生动物。陈、黄二人将猎捕、收购的野生动物,出售给犯罪嫌疑人张某(女)。经鉴定,陈某贤猎捕、出售给张某野生动物5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冠长尾雉1只。陈某贤、张某(女)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立案侦查;黄某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被立案侦查。目前,三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2月9日,燕子河派出所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时,当场查获一辆运载野生动物的摩托车。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结伙作案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经查,燕子河、长岭处于大别山腹地,山高林密,野生动物活动频繁,燕子河镇居民余某政、江某奎二人便想用这漫山的野味“发财致富”,两人一拍即合,使用摩托车、诱捕器、弹弓等作案工具在当地山涧中猎捕野生动物。二人猎捕野生动物6只,经鉴定,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白冠长尾雉)2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原鸡、勺鸡)3只。余某政、江某奎二人涉嫌非法狩猎罪于3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目前,上述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知识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严禁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第二十条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党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内容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在此,金寨警方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珍爱健康、远离“野味”,严禁一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法律严惩!

  供稿单位:安徽省金寨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供稿人:怀娟娟、翟堃、江敬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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