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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编辑:宋明俊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1-03-26 09:54:26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要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达到2019年第四季度平均水平(东、中、西部,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754.6元、1506.4元、1293.4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377.6元、1085.2元、939.6元)。我市按照要求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确保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民政部综合评估标准。

  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标准上调到2020年第四季度中部地区平均水平,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至1150元,月增长100元/人,增幅9.5%;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至1600元,月增长150元/人,增幅10.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新标准从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康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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