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六安财经>财经新闻>详细内容

我市10个“一”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编辑:汤晓雪 来源:本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08 09:13:48 【字体:

  本网讯 为切实贯彻落实建设领域规范劳动用工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日前,六安市预防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出台《六安市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劳动用工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要求建筑业企业承包新工程项目,在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方面应做好以下10个“一”规范管理标准化工作。

  成立一个保障工资支付管理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成立一个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机构,配备1-2名劳资专管员,落实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建设(业主)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将劳动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要求列入合同条款。

  缴存一份工资保证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该到工程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按照工程中标价总额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或办理保函手续。

  申报办理一项工伤保险。施工总承包企业到工程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窗口,按工程项目申报工伤保险,按照工程合同中标价总额的0.15%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立一本劳动用工实名制台账,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招用劳务公司或各个施工班组进场,必须与之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交工资支付承诺书。农民工进场时,应按施工班组分类制作农民工花名册,建立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台账,实行用工台账管理。项目部必须每月根据工程项目的用工登记增减情况,实时核实更新台账内容。

  实施一项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制度。施工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在施工场所入门处安装设备设施,采用人脸识别智能考勤系统方式进行考勤,准确掌握所有农民工出勤作业情况。每月应将考勤记录向农民工本人核实确认或在公示牌张贴公示并收集备存,作为农民工当月工资核算与发放的真实依据。

  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一卡通支付专户。施工企业要将人工费与材料费分开记账、分开支付。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在项目施工时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在用工登记时为所有农民工办好实名制银行工资卡,公示本工程项目的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工资核算与发放工作。对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或一次性、临时性施工任务的农民工,施工企业须制作工资发放表,一次性结清支付农民工工资。

  设立一块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进出口大门外的醒目位置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明确告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项目部经理以及相关劳资责任人姓名以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的名称及相关投诉举报电话,明示企业支付工资日期,提示农民工在工资被拖欠后的反映途径和注意事项。

  作出一份工资结清承诺。施工班组或分包企业所做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企业须与该班组或分包企业及时办好剩余工资款(包括承包利润)结算,并全部付清所有农民工的剩余工资,班组长或分包企业要向施工承包企业作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在建设(业主)单位结算付清各施工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款时,各施工承包企业应向建设(业主)单位及时作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书面承诺;在办理退还工资保证金时,应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书面承诺。

  制定一份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设立农民工接待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并具体协调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举报投诉以及群体讨薪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预备一份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竣工、或者重大会议(国家、省、市县区)召开、元旦春节、农民工子女上学等敏感节点期间,预备一份(按工程总造价的1%比例)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资金,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投诉以及群体讨薪等突发事件,应根据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能够紧急启用应急处理资金,快速处置好突发欠薪事件,做好维稳工作。

  《方案》明确了各方主体的职责。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的主体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贯彻落实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建设(开发)单位和监理单位按要求积极配合和监督,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和示范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的督查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市直和各县区预防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单位(人社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对各级各部门推动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方案》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已经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的落实,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调度,责任到人,及时将任务分解细化加以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和各县区预防和治理企业拖欠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的落实实行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定期督查每年不少于4次,并及时通报督查抽查结果。

  《方案》要求,市直和各县区住建、交通、水利、发改、重点工程建设和城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所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10个“一”管理措施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同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定期督查,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督查,确保所主管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达标。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开展创建落实工作,严禁走过场或者弄虚作假。落实不到位、不达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在承建新的项目不得享受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优惠政策,对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主体职责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上访投诉举报影响社会稳定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联合人社、公安、信访和司法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并实施联合惩戒。(张永路 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正文】